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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夯实非煤矿山安全监察

时间:2023-01-30  点击:193次

山西日报报道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坚持查企督政,压实非煤矿山安全责任,对高风险矿山实施全覆盖检查,精准化解系统性风险,有效遏制了较大事故,坚决杜绝了重大事故,保持了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。

2022年,该局深入推进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,坚决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和国家矿山安监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,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要求,给非煤矿山数量多、灾害严重、矿山相对集中的5市(忻州市、大同市、临汾市、运城市、吕梁市)和5县(繁峙县、代县、灵丘县、浮山县、襄汾县)“开小灶”,推动在推进“三个一批”(树立引领一批,帮扶推进一批,严厉打击一批)上攻坚克难,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监察,推动重点地区及企业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。目前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36项国家计划任务、38项省级分解任务已全部完成。

与此同时,山西局扎实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,对全省11市、117个县(市、区)进行了全覆盖督导检查,抽查检查非煤矿山419座,对52座高风险矿山开展了全覆盖检查,对30个地下矿山生产系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,下大力气整治系统性风险、区域性风险、基础性风险,坚决将重大事故隐患、重大安全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。严密监控采深超800米或单班下井超30人地下矿山、边坡高度超过200米露天矿山、尾矿库“头顶库”、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、长期停用尾矿库等六类重点非煤矿山。2022年共查处重大隐患129条,现场处置责令撤出作业人员191人次、停止设施设备使用37台(套),降低尾矿库水位8座次。

此外,山西局严格落实分片联系指导责任,坚持“查企督政”,全面压实非煤矿山企业和地方监管部门主体责任。2022年,该局共向市、县两级地方政府送达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61份,提出监察意见建议370条,切实做到隐患条条真整改、建议件件有落实;督促地方监管部门依法处罚82次,停产停建整顿40座次,经济处罚797万元;与地方监管部门建立了重大问题共商、重点工作共议、重要活动共办等工作机制,形成了齐抓共管工作合力。(张毅 李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