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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典型生产安全事故(209)山西孝义孟南庄煤矿瓦斯煤尘爆炸

时间:2023-01-26  点击:2510次

2003年3月22日12时50分,山西省吕梁地区孝义市驿马乡孟南庄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,造成72人死亡,4人受伤,多处巷道冒顶,大部分巷道支护、通风设施和机电设备被毁坏,直接经济损失约1036万元。

一、事故单位概况

孟南庄煤矿位于山西省吕梁地区孝义市驿马乡孟南庄村,始建于1995年,于1997年12月投产,矿井设计年生产能力为6万吨。矿井开拓方式为竖井开拓,主井为提升运输、出煤井,副井为进料、排水井,另外设有回风井。在3号煤层中布置运输大巷。采煤方法为短壁式炮采,金属摩擦支柱支护,刮板输送机运输。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抽出式,矿井总进风量为1520m³/min,总回风量为1960m³/min,属于高瓦斯矿井,瓦斯绝对涌出量为1.24m³/min,相对涌出量为4.4m³/t,煤尘具有爆炸性。

二、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

2003年3月22号中午12点50分,山西省吕梁区孝义市孟南庄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。爆炸发生时,有87名矿工正在井下作业。爆炸发生后,正在主巷道工作的11名矿工先后得以逃生,另有3名烧伤的矿工在矿上人员的救护下脱离险境。但是,在深处作业的73名矿工仍然被困井中,生死不明。

当天下午3:00,也就是事故发生后2小时,孝义市矿难救护队迅速赶到事故现场。侦察营救工作当即展开。剧烈的爆炸使得矿井内多处出现坍塌,原本不够宽敞的巷道更加难以通过。而且通风设备也已经被爆炸严重损坏,井下瓦斯浓度极高,这给下井营救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危险性。可是为了及时抢救那73个危在旦夕的生命,营救人员经过短暂的调查,十多分钟后,他们毅然决然的第一次下井,冒着生命危险进行侦察营救,展开了常人难以想象的抢险工作。

由于井下塌方严重,25号以后救援工作进展缓慢,已连续三天没有寻找到遇难矿工。截止到27日上午10时,山西吕梁“3·22”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现场已发现的62具遇难矿工遗体已经全部升井。截止到4月1日早晨8时15分,山西"3·22"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爆炸部位已经确定在回采工作面上。

三、事故原因分析

1.瓦斯积聚是造成矿井瓦斯爆炸的原因之一。一是通风系统不合理是造成瓦斯积聚的根本原因;二是U型通风最易使工作面上隅角积聚瓦斯;三是通风设施亏欠是造成瓦斯积聚的又一原因;四是采空区顶板控制差,不能及时放顶是造成采空区瓦斯积聚的主要原因。

2.现场管理混乱,职工安全意识差是造成瓦斯爆炸的根本原因。一是井下大部分电器设备失爆,电缆悬挂混乱,到处是“鸡爪子”、“羊尾巴”,井下供电又不稳定,经常有停送电现象,井下随时都可能产生电火花,一旦火花附近有瓦斯积聚,就会造成瓦斯爆炸。二是井口验身把关不严,工人有带烟火入井现象,一旦抽烟,随时可能点燃瓦斯,这次瓦斯爆炸就是因为井下职工抽烟点火引起的。三是瓦斯探头安装位置不合理,地面又无人监测,监测系统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。四是井下职工大部分是临时外包工,没有经专门的培训就入井干活,安全意识淡薄,瓦斯检查员素质差,不能按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的要求对井下各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检查,不能及时发现瓦斯积聚和气体超限现象。管理人员没有一通三防意识,对井下存在的一通三防隐患视而不见,多方面原因导致了井下瓦斯爆炸。

3.矿井没有防尘洒水系统是事故扩大的原因,井下没有防尘洒水系统,造成井下到处是煤尘堆积,瓦斯爆炸后巨大的冲击波引起煤尘飞扬,而煤尘具有爆炸性,导致煤尘参与爆炸,致使全矿井遭到破坏。

四、事故责任追究

事故发生后,由国家安监局、监察部、全国总工会、山西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了国务院调查组。调查组经过调查,向国务院提出处理意见,国务院批复了这起事故正式结案。处罚的主要内容有:第一,对企业法人代表等5人追究刑事责任。第二,对地委书记等18人给予党纪、政纪处分。第三,对孟南庄煤矿实行重罚。金额达到2118.58万元。

五、事故主要教训

1.采用合理的通风系统,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。

2.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,杜绝通风设施亏欠现象。

3.矿井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,杜绝煤尘堆积和飞扬。

4.严格遵守瓦斯管理制度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,杜绝空班、漏检和假检现象,严格按规定次数检查瓦斯。

5.加强爆破时的瓦斯检查,严格执行“一炮三检”和“三人连锁爆破”制度,加强高冒区、盲巷和机电设备附近的瓦斯检查。

6.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,杜绝“鸡爪子”、“羊尾巴”等失爆现象。

7.建立健全监测监控系统,并按照《煤矿安全规程》有关规定设置探头,调校报警、断电浓度,充分发挥先进设备的作用, 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现象

8.佩戴自救器,并能熟练使用。

9.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。